在招标投标实践中,同一制造商的两家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,可能会引发关于投标人数量判定的问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,并结合实际操作经验,投标人数量判定需遵循以下原则:
- 投标主体的独立性:代理商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,具有独立的投标资格。因此,即使两家代理商代表同一制造商,只要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,且各自具备独立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文件,均应被视为独立的投标人。
- 制造商授权的影响:招标文件中通常要求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。如果两家代理商均持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,且授权范围无冲突,则不影响其投标人身份的独立性。但若授权存在排他性条款,可能需进一步审查其合规性。
- 防止围标串标: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需警惕两家代理商可能存在围标、串通投标的风险。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或价格操纵等迹象,应根据《招标投标法》第五十三条处理,认定其投标无效,并可能视为同一投标人。
- 投标人数量计算: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,只要两家代理商的投标文件有效且独立,应计为两个投标人。这有助于促进竞争,符合招标的公平性原则。
综上,判定投标人数量时,应以代理商的独立性为基础,同时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法律法规,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、公平和高效。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环节严格审查,避免违规行为影响招标结果。